COVID-19:员工需补偿工作时间

根据紧急法令第029-2020号的规定,所有在公共部门工作的人员,如未进行远程办公或未被归类为隔离期间的必要服务人员,在国家紧急状态解除后,必须补偿其缺勤时间。目前,这些员工处于“带薪休假”状态。
该法令还规定,在私营部门,若雇主与员工无法就缺勤补偿达成协议,也可适用相同的补偿机制。
此外,该法规明确赋予公共和私营部门的雇主调整和设定轮班及分时工作制度的权利,以确保服务的正常提供,而不会影响员工的每周法定休息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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