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法于九月份进行了修改

秘鲁政府通过颁布第1420号、第1421号和第1422号立法法令,对《税法》进行了一些修改。 .
避税案件 – 审查委员会(D.LEG. 1422)
该规定的目的是激活反避税条款,使秘鲁国家税务局(SUNAT)能够确立纳税义务并要求纳税人支付相应税款。根据新规,责任不仅由企业承担,总经理也需承担个人责任,甚至需以个人资产支付相关税款。这种法律责任被称为总经理的连带责任。 .
关于发票、账簿和记录的违规行为(D.LEG. 1420)
如果印刷或导入的支付凭证不符合电子凭证的要求,将被视为违规行为。一旦收到通知,纳税人有5个工作日提交承认记录(Acta de Reconocimiento),以避免罚款。
此外,以下行为也将被认定为违法:
• 未按规定时间登记账簿或延迟记录;
• 未申报或少申报收入、租金、资产、商品、销售额、薪资及应税交易;
• 在电子账簿中记录的金额低于实际金额。
SUNAT可以直接开具付款令的情况(D.LEG. 1421)
自九月份起,SUNAT在某些情况下无需先发布决议,即可直接开具付款令,适用于以下两种税务错误:
- 由于纳税人错误填写了不存在的税率;
- 由于亏损结转错误,当年度亏损额与纳税人在年度纳税申报表(DJ)中的申报额不符。
如果纳税人已经提交相关证据,SUNAT不得:
• 强制纳税人支付争议金额;
• 要求纳税人提供担保函或证明其未支付税款的原因不属于税务机关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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