Una manera discutible de rechazar las solicitudes de marca «JE SUIS CHARLIE» en Francia

几天后,2015年1月7日巴黎发生的可怕恐怖袭击事件震惊全球,该事件的主要目标是讽刺性报纸《查理周刊》(Charlie Hebdo)。世界各地的多个国家商标局收到了数十个关于“JE SUIS CHARLIE”(“我就是查理”)标语的商标申请,该标语在几分钟内成为悼念这场悲剧和捍卫言论自由的象征,并且是对任何形式暴力的抗议。在这种情况下,一些商标局公开表示,毫无例外地不会处理任何包含该短语或提到该短语的商标申请。
事实上,多个申请者试图使用由Joachim Roncin通过Twitter发布的标语,并借此机会创立一个不道德、可怕的“查理生意”,通过销售带有“JE SUIS CHARLIE”标语的纪念品,如T恤和其他多用途产品,牟取暴利。其中一个震撼公众舆论的事件是,当新闻曝光该标语也被申请用于标识枪支时,社会反应强烈。
因此,在这一集体震惊的背景下,法国专利与商标局(INPI)发布声明,坚决拒绝所有包含“JE SUIS CHARLIE”字句或提及该标语的申请。INPI明确表示,其决定基于该短语缺乏作为商标所需的独特性,因为它是公众普遍使用的,因而该标语不能被市场上的某一创作者独占。需要指出的是,各国商标局的政策规定,在商标审查之前或在审查过程中,不能对个别商标申请进行评论。
尽管INPI的结论在道德上是正确的,但其推理在不同方面可以被讨论。实际上,“JE SUIS CHARLIE”应该被视为一个独特的商标,因为它是可用的,不在日常语言或专业语言中用作区分某种产品或服务,也不是某个产品或服务的必要、通用或常见名称,例如服装。此外,“JE SUIS CHARLIE”与任何产品或服务的特征无关,也没有定义某个产品的设计。因此,这个短语应该被认为是具有独特性的。
欧盟内部市场协调办公室(OAMI)在另一份官方新闻声明中,提出了更好的论点,认为“JE SUIS CHARLIE”商标注册的知识产权问题主要涉及公共利益,并表示这些商标申请可能会受到该办公室的反对,因为该商标的注册将被认为“违反公共秩序和道德原则”,同样地,也缺乏独特性。
我们认为,尽管INPI的立场在道德上是有正当性的,但其法律推理的基础,即广泛的公众使用,可以被讨论,因为这可能在未来与著名商标的概念产生混淆,这可能会对商标申请者造成不利影响。然而,在特殊情况下,需要采取特殊措施,尽管OAMI的论点更为理想,INPI的决定在我们看来对言论自由有益,因为很明显,如果“JE SUIS CHARLIE”商标被授予,商标的持有人将拥有该标语用于区分产品或服务的独占权,从而剥夺了这一和平与团结信息的本质——关乎共和国价值观的核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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