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名人姓名注册商标

商标注册授予商标所有人对该商标的专用权。从该权利的消极面看,它使权利人能够禁止第三方未经其同意或授权使用该商标。
根据关于工业产权共同制度的第486号决定第134条规定,“(……)任何能够区分市场中的产品或服务的标志均可构成商标”。因此,能够以图形形式表示的标志均可注册为商标,例如:“词语或其组合;图像、图形、符号、图示、标识、字母组合、肖像、标签、徽章和盾形纹章;声音和气味;字母和数字;由形状界定的单一颜色或颜色组合;产品及其包装或容器的形状;上述标志或元素的任何组合(……)”(安第斯共同体委员会,2000年)。
因此,商标是能够以图形方式表示的无形资产。正如我国法律所指出的,在其构成方面,使用可以任意构成、无任何限制的字体、图形、形状、颜色和气味均是有效的,但须遵守第486号决定第135条规定的禁止情形。
既然如此,显然,希望在市场中标示其产品或服务的人会寻求各种方式来创建其商标,从自创词语、姓名缩写词,到动物、植物、面孔等图形。多样性是无限的,人们的创造力也是如此。就此而言,他们可以进行各种组合,以获得其产品和服务所需的商标。
但是,如果某人在这种创造性过程中,决定将名人的姓名、别名、形象或任何其他要素注册为商标,会发生什么情况呢?
我们共同体法规的第136条规定了相对注册禁令,涉及因存在拥有更优权利的第三方而拒绝标志注册的情形。这些禁令基于混淆可能性原则,这是商标法的基本原则之一。
就本文而言,我们仅涉及第486号决定第136条第e款,该款确立了一项可注册性禁令,规定下列标志不得注册为商标:
“e) 由损害法人(无论是否营利)或自然人身份或声誉的标志构成,尤其是涉及非申请人本人的、或被相关公众认定为非申请人本人的个人的姓名、姓氏、签名、头衔、爱称、笔名、形象、肖像或漫画,除非获得该人的同意,或其去世后,获得其法定继承人的同意;” (安第斯共同体委员会,2000年)。
在这种情况下,不可否认,如果有人(第三方)想要注册一个包含公众人物或名人姓名的商标,那么他将必须证明自己获得了这样做的授权,否则该申请将被拒绝。
例如,2015年12月16日,SATTVICA S.A.公司在秘鲁提交了商标“MARADONA”(马拉多纳),用于区分第25、28、35、38、41和43类的产品和服务。该商标在初步审查中被驳回,因为尽管提交了证明已获得迭戈·阿曼多·马拉多纳(Diego Armando Maradona)授权的文件,但秘鲁商标局认为这些文件并未表明该足球运动员明确同意上述公司将其姓氏注册为商标。针对此驳回决定,提交了复议申请,并附上了迭戈·阿曼多·马拉多纳明确同意SATTVICA S.A.公司在秘鲁将其姓氏注册为商标的文件副本。该复议申请被裁定成立,随后“MARADONA”商标在第25、28、35、38、41和43类上授予了SATTVICA S.A.公司。
同样的情况也会发生,例如,如果某个自然人或法人决定注册一个包含“Cristiano Ronaldo”(克里斯蒂亚诺·罗纳尔多)、“CR7”[1] 名称或该足球运动员形象的商标,用于区分第32类的能量饮料或蛋白饮料。该申请人必须出示足球运动员克里斯蒂亚诺·罗纳尔多对此注册的授权或同意,否则申请将被驳回,因为这将被视为损害了该足球运动员的身份或声誉。
值得一提的是,克里斯蒂亚诺·罗纳尔多本人拥有多个以其名字命名的服装、香水等品牌,但这些商标的申请人未必是球员本人,而是获得其授权的第三方。
这种做法很普遍,因为许多名人,如歌手、运动员、模特,通过与公司合作进军商业领域,创建和销售服装、鞋类、香水等产品,将其名字印在上面,并将其注册为商标,以此获得更多利润,或许是为了个人营销,而在某些情况下,这样做是为了防止第三方使用和利用其名声,作为一种保护手段,抵御那些想从其声誉或威望中牟利的人。
一个相当特殊并引起我注意的案例是商标“Miel Gibson”(意为“吉布森蜂蜜”) [2] ,正如图片所示,该商标由一位名叫Yohana Agurto的教师在智利开发。[3].
例如,在这个案例中,使用了演员的姓氏(Gibson),并将其与“Miel”(蜂蜜)[4] 等其他词语组合,以暗示所销售的产品,但同时让人联想到演员梅尔·吉布森(Mel Gibson)的名字,加之使用了取自电影《勇敢的心》的形象,以及顶部让人联想到该电影的短语。
这位教师的创造力是不可否认的;然而,我们不能忽视她未经授权使用了该演员的形象和姓名这一事实,正如查证的那样。
在我们秘鲁,这种情况也很常见。存在一些案例,其中使用名人的姓名来区分产品或服务,例如杂货店、美容院、服装等。
总之,第三方可以使用或注册名人的姓名、形象、别名等作为商标吗?可以,但前提是必须获得授权。
作者:Marietta Flores – 知识产权专家
律师事务所:OMC Abogados & Consultor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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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CR7: 葡萄牙足球运动员克里斯蒂亚诺·罗纳尔多的昵称或别名。
[2] 图片来源: https://www.perfil.com/noticias/opinion/gustavo-sena-uso-de-nombres-e-imagenes-de-terceros-como-marca.phtml
[3] 参考来源: 古斯塔沃·A·塞纳 (Sena, Gustavo A.)。《将第三方姓名和形象用作商标》(Uso de nombres e imágenes de terceros como marca)。网站: https://www.perfil.com/noticias/opinion/gustavo-sena-uso-de-nombres-e-imagenes-de-terceros-como-marca.phtml
[4] “miel” 翻译成英文的意思是“蜂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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