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业执照将通过单一程序颁发

根据对第28976号法律《营业执照框架法》唯一整理文本(TUO)的批准,政府规定了新的营业执照颁发要求。在此之前,各市政府将负责对分区和使用兼容性进行评估,并审核建筑物的安全条件。
所有从事商业、工业和/或服务活动的个人、法人或集体实体(无论是国内或国外,属于私法或公法性质,有无盈利目的)在正式开业前均须获得营业执照。此外,国家、地区或市政企业或机构设立的营业场所也必须遵守该规定。
营业执照将通过单一行政程序颁发。对于被评定为低风险或中等风险的建筑物,将自动获得批准,但仍需提交符合安全条件的声明书。对于高风险或极高风险的建筑物,将采用默认批准(沉默行政)机制进行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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