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品牌中的常用术语

通常,药品品牌包含常用术语,即由常见的元素,如前缀、后缀或常用词汇组合而成,这些词汇在某种程度上能够引发关于产品属性、活性成分、治疗功能的联想,也可以指代药物的成分或其适应的器官。
常用术语通常被视为有两个原因:一是它们是多个品牌形成的一部分,二是它们能引起对产品或其某些特征的联想。由于是常用术语,任何人都有权将其用于品牌中,前提是该品牌不会与其他持有人的品牌发生混淆。
例如,在第5类中,一个常用前缀是CORTI,它可以指代活性成分类固醇(Corticosteroid)或类固醇(Cortisona)这个词,并且出现在多个注册品牌中,这些品牌由不同持有人注册,如:CORTIFLEX,CORTIDERM 10,CORTIMED,CORTICREM,CORTIFENOL等。[1], etc.
安第斯共同体法院在多次判例中明确指出,常用的前缀、后缀、词根或后缀在商标中使用时,不能被某一个持有人独占或垄断使用,因为这些是常用词汇,不能阻止公众使用。
通常,人们会辩称,鉴于这些符号标识的是直接影响健康的产品,且对人体有影响,消费者在购买时会特别注意,并且非常小心。这一点已经在INDECOPI的多次判例中得到了承认,指出: “涉及这些符号的药品,可以合理地假设消费者在购买这些产品时,会根据其需求进行详细的审查”。[2].
然而,这并不足以排除混淆的风险,因为面对这些能够区分药品的商标,且这些商标共享常用元素,其名称可能非常相似,消费者确实可能会受到混淆。也就是说,消费者可能会误以为自己购买的是另一种产品,这就是所谓的直接混淆;或者可能认为该产品来自于与实际不同的公司,这就是所谓的间接混淆。
因此,在这类商标中,重要的是,附加的元素,无论是图形性的还是文字性的,必须具备足够的辨识度,以便区分并识别产品的商业来源,从而避免混淆的风险,也避免该符号变得描述性,因为这将导致其违反《决定486》第135条第e项的注册禁止规定[3],从而使其无法获得保护。
作者:Marietta Flores / Kelly Sánchez – 知识产权专家
律师事务所:OMC Abogados & Consultor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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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2010年1月13日第0107-2010/TPI-INDECOPI号决议中引用的商标。
[2] 2009年第0011-2009/TPI-INDECOPI号决议,案件号341709-2008
[3] 第135条 - 以下标志不得作为商标注册:
(……)e)仅由能够在商业中用于描述产品或服务的质量、数量、用途、价值、地理来源、生产时间或其他数据、特征或信息的标志或指示组成,包括与这些产品或服务相关的赞美性表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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