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在公共登记处登记的财产必须申报

根据SUNAT发布的第135-2018号决议,自6月份起,所有自然人、婚姻共同体(夫妻财产共有制)以及无分割继承的继承人,无论其是否居住在本国,是否在RUC(统一纳税登记)注册,并且拥有不动产(包括农村或城市土地、房屋、公寓、车库或仓库)的,均须强制提交一份声明,使用虚拟表格1630或PDT 3530版本1.1。同时,不动产的参考价值将以2018年度的自我评估价值为准。
根据规定,申报义务适用于以下情况:
拥有两处或以上未在SUNARP登记的不动产,总价值超过150,000索尔;
拥有两处或以上未在SUNARP登记的不动产,且至少有两处已被出租用于任何经济活动;
拥有单一未在SUNARP登记的不动产,且其价值超过150,000索尔,并且该不动产未被分割或扩建后有偿或无偿转让给第三方。
免于提交声明的纳税人包括:已登记的不动产价值超过150,000索尔的纳税人;需要修改上一年度申报的不动产信息的纳税人。
此外,对于位于国外的不动产,应按照其在海外缴纳税款的价值进行申报,并以美元计价。
若纳税人未按规定提交声明,则需支付罚款,金额为623.00索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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