嗅觉商标、触觉商标、声音商标和味觉商标

在知识产权领域,我们将商标定义为能够区分市场上产品或服务的标志。也就是说,企业家使用这些标志,主要目的是使消费者在市场上看到它们时,能够将其与他们提供的产品或服务联系起来,从而区分与其他竞争者提供的商品。
如今,随着竞争的不断增加,消费者在日常生活中遇到的市场上的品牌数量庞大,越来越难以识别每一个品牌;换句话说,消费者感到品牌的饱和。然而,企业家通常使用的品牌是可视品牌,也称为传统品牌;即由视觉元素构成的品牌,如图像或文字。
在这种背景下,创新性的品牌形式应运而生,其中包含非可视元素,如纹理、气味、声音和味道,这些非视觉元素赋予品牌巨大的潜力,使其能够被消费者识别,尤其是嗅觉品牌,因为理查德·阿克塞尔和琳达·B·巴克斯(2004年诺贝尔生理学或医学奖得主)通过对嗅觉的研究确定,人的嗅觉记忆比视觉记忆更强,因此,消费者在市场上感知到这些品牌时,可能会更强烈地将它们与企业提供的产品或服务联系起来,从而满足商标注册和保护所必需的显著性要求。
然而,尽管这些新型品牌对企业家可能带来好处,但全球各地的学术界首先讨论了这些标志是否能被消费者识别,并与市场上的商品联系起来。其次,也是关于它们能否在商标局注册并获得保护的问题,这取决于这些标志是否能够通过图形表示(这是商标注册的必要条件);换句话说,如何将非视觉元素转化为视觉表现。
关于第一个争议,绝大多数学说,现在几乎是一致的,认为人类的其他感官,除了视觉外,都可以帮助人们区分市场上的产品或服务;然而,尽管一些国家已通过各种立法修改,但对于这些非视觉标志的表示要求仍然阻碍了它们在商标局的注册和保护(美国专利商标局除外)。
需要强调的是,虽然商标注册通常不是在某个地区使用商标的先决条件,但在许多国家,注册商标是行政机关为其提供保护的基本要求。这种保护的一个重要方面是,禁止未经所有者许可的个人或法人使用已注册商标,尤其是当这些商品或服务与他人提供的商品或服务有竞争关系时。实际上,注册商标的独占性为企业家带来了好处,因为消费者只会将这个标志与其产品或服务联系起来,不会产生混淆,从而提供关于产品的声誉、企业来源、价格、质量等信息。
另一方面,我们还需要补充的是,这些由非视觉元素组成的品牌不仅对企业家有益,而且对长期以来完全无法在市场上区分产品或服务的消费者群体——视力障碍者,也具有积极意义。
事实上,作为联合国专门机构的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已通过了《发展议程》和履行可持续发展目标(SDGs)的责任,其中第10号目标是“减少不平等”,包括社会、经济和政治上的包容性,特别是对视力障碍者这一弱势群体。在这种背景下,世界知识产权组织成员国的商标局有责任促进减少这些不平等现象,显然,采用这些新型商标不仅能促进企业竞争力,还能缩小社会差距,帮助这一弱势群体更独立地融入经济领域,作为消费者,他们可以选择最符合自己利益的产品和服务,并能够通过嗅觉、触觉、声音或味觉将它们区分开来。
综上所述,我们认为,[1] 商标局应尽力支持这些新型商标的注册,并通过商标法提供的保护,鼓励企业家和视力障碍者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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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Zevallos Labrin, M. F. (2018). 《非传统非可视商标:对秘鲁现行法律的分析》。《嗅觉商标的巨大机会》(律师资格论文)。利马大学。 http://repositorio.ulima.edu.pe/bitstream/handle/ulima/7114/Zevallos_Labrin_Marlenny_%20Fernanda.pdf?sequence=1&isAllowed=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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