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福利结算:保障员工权益的权利

任何关系的终止都不容易,劳动关系也不例外。无论是由于辞职、合同到期还是解雇,雇主都必须在 不超过 48 小时 的期限内向员工支付 社会福利结算。
合同类型(固定期限或无固定期限)并不能成为雇主规避该义务的理由。唯一的例外是 员工违反公司内部规定或涉及盗窃行为,在此情况下,雇主可免除支付责任。
作为结算的一部分,雇主应支付 服务时间补偿(CTS)、未休带薪年假、未支付的奖金,以及加班费和节假日工资。
然而,由于法律规定的扣除项,所有这些福利的总额可能会减少。因此,在正式支付结算金之前,必须执行以下扣款:
- 所得税(IR)适用于所有 第五类收入,但 不包括未支付的 CTS,最高免税额度为 7 个 UIT。
- 养老金缴款,离职月份仍计入 ONP 或 AFP 养老金系统的缴费基数。
- 如员工在职期间获得贷款,将从结算金中扣除相应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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