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语描述性商标

在谈到描述性商标时,我们指的是那些完全由名称构成的标志,这些名称直接告知消费者有关其所区分的产品或服务的一个或多个基本特征。根据《决策486》第135条e项的规定,禁止注册这种类型的标志,因为这些名称对于产品或服务在市场上的识别和广告宣传是必需的,因此不能对其授予专有权,否则会影响其他竞争者的利益和权利,必须保持在公共领域。安第斯法院指出:“判断一个标志是否具有描述性的方法之一是提出‘如何’描述该产品的问题,这样如果消费者(例如普通消费者)自发提供的答案与该产品的命名相同,就可以确定该名称是描述性的。”.[1]
另一方面,关于由外语名称构成的商标,根据安第斯法院的规定, 非公共知识的词语被视为虚构标志,因此可以作为商标注册。[2]此外,法院还规定了判断一个外语名称是否为公共知识的标准,包括以下几种情况:
- 当该词在与拟识别的产品或服务相关的使用中是常见的。
- 当该词与其西班牙语翻译在词根或语音上具有共同点或相似性。
此时就出现了一个问题,如何处理由外语名称构成且具有描述性的标志?为了澄清这一问题,我们可以引用一个实际案例,涉及“ SmallRig ”商标的注册申请,该商标用于识别国际分类第09类的产品[3]. 在初审阶段,Indecopi标志性符号管理局通过第0062-2020/DSD-INDECOPI号决议,因该标志违反了《决策486》第135条e项的规定,拒绝了该标志的注册,理由如下:
“该申请注册的标志由SmallRig一词构成,其西班牙语翻译为‘PEQUEÑO EQUIPO’[4], (小设备),指的是与该标志拟区分的产品一起使用的配件。此外,该词在市场上被认为是用于支撑摄像机的配件。”
商标持有人提出了上诉,指出以下几点:
- “Rig” 一词与其西班牙语翻译“EQUIPO”(设备)没有词根或语音相似性。
- 在多个专门销售第09类产品的在线商店网站上,未找到该词的相关结果。
随后,Indecopi通过第2046-2020/CSD-INDECOPI号决议支持了上诉,指出英语 “Rig”一词的翻译不容易被消费者理解,因为它与西班牙语翻译没有共同的词根或语音相似性,并且在秘鲁市场上也不常见,因此会被视为虚构标志。
从这个案例可以看出,Indecopi在初审阶段根据描述性标志规则进行了分析,后来第二审阶段纠正了这一点,应用了外语名称标志规则。这种方法对于此类情况更为适用,因为尽管外语名称的西班牙语翻译可能是描述性的,但如果该名称不是公共知识,它并未向消费者传达产品或服务的特征,也不会被消费者自发地用来指代这些产品或服务,因此应被视为虚构名称,并且可以享有专有权。
作者:Kelly Sánchez – 知识产权专家
律师事务所:OMC Abogados & Consultor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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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预判解释 27-IP-2001 和 336-IP-2015
[2] 司法解释 73-IP-2021
[3] 第09类:适用于手机的支架;手机外壳;电子提示器;自拍杆(手持单脚架);摄影镜头遮阳罩;相机及摄影设备包;摄影器材及仪器的专用盒;相机外壳;三脚架;电池充电器;手机绳;摄影器材的包;智能手机;笔记本电脑专用包;相机快门;摄影器材脚架;摄影取景器;智能手机外壳;计算机外设;USB 存储器
[4] https://www.linguee.es/espanol-ingles/search?source=auto&query=small+ri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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