恶意作为中国商标注册的障碍

恶意注册商标作为中国商标注册的障碍,是知识产权法领域中最经典的概念之一,也是中国的一个重要问题,引起了中国本国以及有意进入中国市场的外国企业的高度关注。
外国品牌在中国市场的不断扩展,带来了与这些品牌以及其所有者保护相关的问题。
注册商标的申请数量已经超出了相关机构的处理能力,因此,中国商标法发生了一些变化。2019年4月,立法机关批准了对多项法律的修正案,旨在加强知识产权保护,以便与世界贸易组织(WTO)成员国的相关立法接轨。
现在,我们面对的是一个可以绝对拒绝恶意申请的商标局,根据该法第4条,规定“将对恶意注册且没有使用意图的商标注册者进行处罚”。而第19条规定:“商标注册机构应当拒绝恶意申请的客户;接受此类客户将受到警告或罚款。””.
根据以下条款,恶意注册商标的处罚可能非常严厉:
对恶意商标侵权的赔偿可以高达五倍,且对赔偿金额的法律上限从300万元人民币(约44.47万美元)提高至500万元人民币(约74.12万美元)(第63条);
法院可命令销毁带有伪造注册商标的商品,以及制造这些商品的工具和材料(第63条);允许法院对恶意提起商标注册诉讼的行为进行处罚(第68条)。根据第44.1条:“通过欺诈或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得的注册将被宣布无效”,这特别适用于提交大量相同或相似商标的申请,或提交与他人商标、公司名称、社团名称及商业标识相同或相似的申请,或者将商标出售或在未转让的情况下以高价起诉商标所有者。
为了更好地理解这一点,我们分析New Balance(新百伦)与New Bunren(纽奔仁)的案例。
2010年,New Bunren提交了相关商标申请,New Balance提出了异议,但被拒绝。作为第二选择,New Balance向法院提起了上诉,但未获成功,最后决定将案件提交北京高级法院,并再次败诉。
2015年,New Bunren开始使用其商标,并推出了“New Bunren”鞋子。
New Balance就商标侵权和不正当竞争起诉New Bunren,同时向最高法院申请重新审理。
2016年,民事法院判定New Bunren因商标侵权和不正当竞争负责,判决New Balance获得330万元人民币的赔偿,并下达永久禁令。
最终,2020年,最高法院认定New Bunren在商标申请中存在恶意,主要由于其实际使用中的恶意,裁定该商标注册应被无效。
在此背景下,可以断言,“未经注册商标持有人授权,使用与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用于相同商品”,或者“使用与注册商标相似的商标用于相同商品,或者在与注册商标相同或相似的商品上使用相同或相似的商标,且这种使用会造成混淆”,均构成侵权。
总之,尽管仍然存在挑战,但这些新的商标法工具对抗恶意申请非常有用,可以帮助那些在中国与非法申请者作斗争的商标所有者。
中国的司法保护体系对商标的保护已经有了显著的改善,尤其是在北京、上海和广州等大城市,目前已经设立了知识产权法院。然而,尽管这些新法律是一个巨大的进步,保护商标免受非法申请者侵害的最佳方法仍然是在计划在中国销售产品或服务时尽早注册商标,甚至在仅计划制造这些产品时就应进行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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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Vicente Campodónico – 知识产权专家
律师事务所:OMC Abogados & Consultor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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