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秘鲁,可以申请取消商标注册吗?

根据现行法律框架,《安第斯法院第486号决定》规定,只要能够证明商标持有人、许可人或授权人未在安第斯共同体(CAN)成员国的任何国家中使用该商标,且未在商标注册程序结束后的三年内使用,则可以启动商标注册取消程序。
根据该法规,相关主管机关应当下令缩减或限制注册中所包括的商品和/或服务清单,而不是完全取消,因为目的是精确反映商标在市场上的实际使用情况。
值得注意的是,基于未使用的商标,取消商标注册的请求也可以作为防御,在提出异议的程序中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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