软件可以通过专利系统进行保护吗?

目前,通过知识产权法律框架,有多种方式可以保护计算机程序。例如,著作权法涵盖了软件和网站页面的注册。同时,软件的用户界面可以通过工业设计注册进行保护。
软件,作为计算机程序,是由计算机程序、程序、规则和相关数据组成的集合,构成计算机系统操作的一部分。根据我们法规第486号决定第15条的规定[1],原则上,软件不能申请专利。[1]然而,如果基于软件的发明能够以创新的方式解决技术问题,那么该发明可以通过专利系统保护,前提是它符合发明专利的基本要求:新颖性、创造性和工业应用性。
然而,值得注意的是,并非所有情况下软件都可以获得专利保护。法规规定,作为一组适用于计算机的指令,软件不能被视为一种发明,这意味着它不能作为专利的对象。
在这种背景下,理解这一点尤为重要:一般来说,发明是指解决技术问题的方法,而且除了软件本身,数学方法在法规下也不被视为发明。原因在于它们属于抽象的教义,没有技术目的。
但这并不意味着,例如,科学理论或数学方法不能应用于技术开发,并且这种技术可以获得专利保护。类似地,将软件应用于技术解决方案的开发,也可以作为专利保护的对象。
但这并不意味着,例如,科学理论或数学方法不能应用于技术开发,并且这种技术可以获得专利保护。类似地,将软件应用于技术解决方案的开发,也可以作为专利保护的对象。 因此,凡是能产生技术效果的软件,都将被视为发明。为了使软件具有技术特性,必须满足一些条件。首先,软件必须应用于开发与过程或产品相关的技术性教学;例如,通过提及计算机实现的方法,以实现特定效果,其中步骤序列包括软件的应用,或者软件与特定硬件或设备的交互。此外,还必须考虑到所述教学应解决技术问题。在这个意义上,所提供的解决方案不能是开发经济活动或展示信息的方式,因为这些本身也不被视为发明。
那么,软件可以专利化吗?这一问题比表面看起来要复杂和有争议。为了将前述内容放在背景中,我们将引用一个简短的案例,其中软件确实具有技术特性。
目前,有大量的视频信息以已经不再使用的格式记录,并且这些信息正在转换为数字格式。但是,如果现代显示设备或屏幕由于视频最初录制的格式问题而无法呈现清晰的图像,会发生什么呢?这无疑构成了一个技术问题,因此,如果有人开发了一种包含特殊软件的播放器设备,该软件能够处理视频信息以提供更清晰的图像,并且设备的元素之间存在相互作用,并且该设备的功能旨在解决此问题,那么我们无疑会面临一个可以申请专利的发明,因为可以为开发的内容赋予技术性质,同时也可以指出该开发提供了解决技术问题的方案。
总之,如果软件基于创新方式解决技术问题,并且符合专利要求,则可以通过专利系统保护该发明。
作者:Lucero Ticona – 知识产权专家
律师事务所:OMC Abogados & Consultor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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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第15条 - 不视为发明的事项:
a) 发现、科学理论和数学方法;
b) 自然界中存在的生物体的整体或部分、自然生物过程、自然界中存在的生物材料或可被分离的生物材料,包括任何生物体的基因组或基因资源;
c) 文学和艺术作品或任何其他受著作权保护的作品;
d) 从事智力活动、游戏或经济商业活动的计划、规则和方法;
e) 计算机程序或其逻辑支持,作为其本身;
f) 信息展示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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