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新型作为在秘鲁最常用的保护工具

根据秘鲁专利局(INDECOPI)发布的最新报告,在2020年,尽管受COVID-19大流行引发的卫生危机影响,秘鲁的发明者和企业仍提交了共计527份发明专利和实用新型专利申请。其中,360份申请采用了实用新型的形式,占总数的68%,相比2019年增长了24%,比2018年增长了38%。
面对这种情况,我们不禁要问,为什么在秘鲁,越来越多的发明者选择通过使用实用新型来保护他们的发明?是否存在某种特定的法律情况,这种形式的保护能够激励其使用?
关于此,实用新型保护的是那些创新活动较低的发明,它通过对物品、工具或产品的重新配置、结构或组成,使其相比原有的发明在实际使用上具有更好的效果或优势。举例来说,实用新型的一个应用是折叠椅,因为这些椅子会加入一些改进现有物品使用的新元素,比如将椅背弯曲到普通椅子无法做到的角度,创造出一个新的实用功能或优势。
因此,实用新型的开发并不要求像发明专利那样具有高度的创造性或创新性,换句话说,要求的实质条件更为宽松,给予发明者更大的自由度来确定他们希望探索的创新点,而不需要提出全面的技术创新。因此,实用新型不仅对发明者更为可接近,而且其保护期限也较发明专利短。
基于上述,实用新型制度为那些技术和人力资源有限的国家提供了一种理想的保护框架,为这些国家发展创新成果提供必要的法律保障。
无论是秘鲁还是安第斯国家共同体(CAN)的其他国家,实用新型的保护都受到《决议486》的规范,其中第81条规定,任何具有新形态、结构或元素配置的物品、工具、仪器、机制或其他物品,或其部分,若能提供更好的功能、使用或制造,或提供原本没有的效用、优势或技术效果,都可以被作为实用新型进行保护。
如上述所见,该规范条款不仅规定了可作为实用新型保护的对象,还明确了其应具备的新颖性条件,不仅在形态或元素配置上具有新颖性,也包括所带来的解决方案。
因此,实用新型的保护仅需满足一个要求:新颖性,即对已有技术使用产生的实质性影响。
因此,在推动发展中国家技术创新的背景下,鼓励使用实用新型对于发明者或本国企业来说是有利的,因为实用新型的专利要求和标准相比发明专利更加容易获得。与发明专利需要提出非显而易见的创新解决方案不同,实用新型仅需确保这些创新不显而易见,换句话说,不直接影响技术问题的核心解决方案,而是提供间接的干预。
最后,重要的是分析实用新型在推动企业界知识产权体系使用文化中的影响,旨在促进经济复苏,特别是微型和小型企业(Mypes),这些企业是国家经济的重要引擎。基于此,应当对比该地区特别是我们国家的工业部门是否在技术上已有足够的成熟度,从而使得实用新型成为理想的保护工具,否则,可能对本地技术发展产生不利影响。
作者:Lucero Ticona – 知识产权专家
律师事务所:OMC Abogados & Consultor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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